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子基金申請須知
根據《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陜西科技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科控集團”)作為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出資人代表,負責受理引導基金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的設立申請。科控集團將全年受理申請,無申報時間限制。申請者應認真閱讀《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后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申報。
第一條子基金設立方式
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設立子基金的方式為與民間資本、地方政府資金以及其他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
第二條子基金申請者條件和要求
(一)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作為申請者向科控集團申請設立子基金。
投資企業是指愿意且有能力出資參與設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
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托管理創業投資企業的企業,為創業投資企業尋找投資機會和談判投資條款,或代表創投企業進行創業投資,并提供相關的管理咨詢服務的企業。
須滿足的條件:
1.申請者為投資企業的,其注冊資本或凈資產應不低于5000萬元;
2.申請者為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其注冊資本應不低于500萬元且:
(1)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2)具有完善的創業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3)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至少有3個創業投資成功案例;
(4)主發起人或主發起人代表的投資企業應參股子基金或認繳子基金份額,且出資額不得低于子基金總額的20%;
(5)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過失,無受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二)多家投資機構擬共同發起子基金的,應推舉一家機構作為申請者。
(三)申請者應當確定一家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作為擬設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機構。
(四)發起設立子基金時,申請者須提供主要出資人的出資承諾書,并在子基金盡職調查前,提供全部出資人首次出資到位資金的出資承諾。首次到位資金應不低于基金總規模的40%。主要出資人包括但不限于申請者、子基金管理機構、至少一個高于申請引導基金出資額的出資人。
第三條子基金申請流程
(一)申請者向科控集團提交子基金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附后),至少應包括:
1.子基金組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設立背景和目標、基金規模、組織形式、投資領域、發起人和基金管理機構基本情況、組織管理架構、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經營期限等;
2.基金股東會(或合伙人大會)關于同意設立基金(或增加引導基金為股東/有限合伙人)的決議復印件;
3.子基金及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章程或合伙協議復印件;
4.管理團隊核心成員簡介,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簡介;
5.過往投資業績及成功退出項目,至少有1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創業投資成功案例;
6.基金管理機構股權結構(出資結構)、組織架構說明、內部投資決策、投后管理、風險控制、內部激勵及財務管理制度等文件;
7.項目儲備情況及首批投資計劃;
8.基金資金托管協議、基金資產委托管理協議;
9.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及其他材料。
(二)科控集團受理申請,進行溝通訪談。確有必要的,組織人員或聘請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三)對符合引導基金規定的子基金申請方案,由科控集團起草子基金設立方案報陜西省科技廳及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
(四)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科控集團提交的材料,形成審核意見。
(五)科控集團根據管理委員會批準文件辦理出資設立子基金的相關手續。
|